劳动争议案件中利害关系人证言的认证规则——朱某与H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
朱某与H公司于2008年1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事保全工作。2012年1月30日.H公司向朱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声称朱某于2012年1月19日中午在食堂排队买菜时.故意敲打致使食堂玻璃损毁.造成恶劣影响,根据《员工奖惩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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