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省公安厅拟定的《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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