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计划厅、省经济贸易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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