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委企业工委、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编委办公室《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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