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粮食厅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公安厅、粮食厅制订的《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试行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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