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的决定。决定中主要提及的修改如下:(1)第四条第二款中\"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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