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特丹规则下批量合同条款相关法律问题评析
《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鹿特丹规则》,以下简称《公约》)已于2008年12月11日在联合国大会上正式获得通过,2009年9月23日起开放供各国签署。截至2015年5月,已有251美国、瑞士、挪威、荷兰、西班牙、希腊、法国、丹麦、波兰、多哥、塞内加尔、尼日利亚、几内亚、加纳、加蓬、刚果(布)、马达加斯加、喀麦隆、亚美尼亚、尼日尔、马里、卢森堡、刚果(金)、瑞典、几内亚比绍]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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