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3年住宅与房地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根据2003年全市规划建设管理暨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精神,市建委拟定了《2003年住宅与房地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二○○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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