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关于加强区县出租汽车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加强对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和市辖县(以下简称区、县)的出租汽车管理,创造良好的营运环境,根据《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区县出租汽车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一、理顺区、县出租汽车管理体制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行业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租汽车行业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相应设立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区、县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受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委托,查处辖区内违反《条例》的行为,并接受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二、区、县出租汽车发展实行总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