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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