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利建设基金征收范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省政府决定调整我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范围,不再对各级各类企业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据此,省政府决定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鲁政发[1997]81号)作相应修改,即:取消第六条\"按各级各类企业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规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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