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企业[2005]966号)等法律、文件精神,为培育并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增强中小企业信息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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