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1]59号为了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正确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根据2011年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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