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11]6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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