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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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202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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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筑府办发[2011]11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53号)要求,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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