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证后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建设项目审批后的行为,加强对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开发利用土地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建没用地批准书后使用土地及临时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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