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现将《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和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二○○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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