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两法合一”法律之构想
笔者已分九篇文章逐一探讨了《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法不一”、“分而监管”带来的交易场所设置、从业人员职业准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准人、评标专家库设置、法律适用范围、信息发布、法律监督等诸多问题,现提出“两法合一”的远期构想,希望能引起立法者的重视和同行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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