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政府法制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2]21号文和市政府办公厅渝办发[2012]208号文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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