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
1.2012年3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公布2.自2012年4月2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质量,防止腐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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