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洋管区加强海底电缆管理
为了维护我国的主权和权益,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秩序地铺设和保护海底电缆、管道,国务院于1989年2月发布了《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5年来在当地政府、驻军、环保、水产、港监、邮电、电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烟台海洋管区做为主管部门,做了大量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使管辖区的鲁北海域的海底电缆、管道的管理基本走入正轨。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