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66号文件规定:“对使用实心粘土砖,在价外加收一定费用,建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用费”。有的省市把贯彻这项规定同引进外资、建立经济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开发园区等对立起来,在这些区域内外资项目任意减免“专项用费”。造成这地区粘土实心砖大量增长,这是不符合国务院规定的。难道这些“特区”、“特项”就可以任意不顾国家资源、环境的破坏?这项规定不是一般征收税费的政策,可以让费让利,以示优惠。而它是关系保护国家资源环境产业政策的调控政策,是关系国民经济能否继续发展的大问题。不执行这一政策,实心粘土砖就会失控,更何况采用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不但可以返还“专项用费”,而且还给予奖励。因此我们大声疾呼:一切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都要实行国民待遇! 本期报道的苏州工业园区原来也是免收“专项用费”的,但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直接干预下,经市墙改办的艰苦工作,工业园区改变了原来不符合国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