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
5月19日,新疆环保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为贯彻国家环保部日前印发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十条,严格环评准入的文件要求,新疆将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不得受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和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项目,需实行产能的等量或减量置换。新疆环保厅还要求:不得受理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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