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装饰规范抹灰要求的两点修改建议
笔者经多年的施工实践认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中的第4.2.6条和第4.1.9条可稍作修改,以更适于工程施工。一、抹灰表面应洁净、平整,呈粗糙的细毛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4.2.6条规定:(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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