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调整焦炭、生铁、铸铁锅价格
重庆市物价局5月9日发出通知: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年41号《关于扩大统配煤地区差价和调整品种比价的通知》,决定对以统配矿洗精煤为原料生产的焦炭临时价格进行调整:1.大于25毫米(部颁标准)的重钢公司、江津钢铁厂生产的机焦,每吨由120元调为158元。重钢公司销售时不再实行计划外加价。2.其他规格的焦炭,则照冶金部定的规格之间差价金额,按市订基价增加或减少。以上自3月25日起执行,并按此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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