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
据国家税务总局对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文件批复:接你省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型材门窗、玻璃幕墙等业务收入应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市国税发[1996]119号),现批复如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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