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周转材料”核算漏洞
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规定,"周转材料"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钢(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应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增值税进项税的进行相应的处理。对于耗用的周转材料,不管是采用一次转销法还是其他摊销法,应按计入成本费用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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