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水泥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二○○八年十二月九日和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先后下发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通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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