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2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16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陈雷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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