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信息不对称及产生的逆选择与道德危机问题,信息揭露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公司经营权自所有权分出后,须靠股东之间的监督,以解决管理者与股东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股东之监督必定产生"代理成本",只有靠信息的顺畅流通,使所有权拥有者获得正确且丰富的信息,才能在兼顾经营效率业绩的同时,降低代理成本。证券市场的监理以公开揭露、市场信息透明为最高指导原则,通过推行信息之透明度制度,以保护善良投资人。为此,台湾地区自2003年设置了"信息揭露评鉴系统",以提升企业整体信息揭露的透明度,落实公司治理,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