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一起"洒水车招标投标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作者认为采购人应认真编制采购需求;应及时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评委应认真仔细评审。采购中心应有所为、有所不为以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遇到矛盾时不妨采用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2014年3月11日,某区人民法院就案由为"洒水车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作出民事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某学院于2014年3月18日前向被告某公司支付首批货款,于2014年7月19日支付质保金,车辆的上牌费用由被告某公司自行承担,双方继续按2013年7月18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其余条款内容;(二)原告某学院自愿放弃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