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支持发展高标号水泥、特种水泥和综合利用废弃物
国务院国发[2013]41号文《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指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有选择、有侧重、有针对性的化解工作。对水泥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鼓励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满足海洋、港口、核电、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等新产品。支持利用现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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