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老师:你好!我是一名协警保安员,我们日常执勤的路段是市内的重要街道之一。2个月前,街道居委会向派出所反映马路上的5个窨井盖被偷了,此后,保安队加强了巡逻,功夫不负有心人,在9月26日凌晨,保安队在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抓到了正在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从民警处得知,王某今年22岁,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手头紧张的他在该路段偷盗窨井盖得手,偷走的窨井盖卖给了收废品的流动小贩。5个窨井盖,一共卖了200多元钱。幸好街道居委会人员发现及时,通知路政部门赶快给窨井盖上新盖子,没有造成别的危害。后来,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公诉,罪名是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想请教一下,为什么检察院对他提起公诉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