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专注。按照新的规定,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等全部纳入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范畴,同时明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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