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砌筑工等8个职业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和建设部共同制定了砌筑工等8个职业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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