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在乌鲁木齐市召开,原则通过了《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2000年12月,新疆散装办根据本地实际,重新修改了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向自治区法制办提出了立法申请。并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经贸委法规处共同按照国家《立法法》中的要求,召开了汇报会、论证会、座谈会、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相关单位代表、专家、立法咨询员的意见,考察了浙江、江苏以及本地的关联单位和施工现场,历时一年零九个月的时间,多次修改完善,完成了全部程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常务会议上,经过讨论和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