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调整工程质量监督费计价办法
陕西省建设厅建议,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程质量监督费将执行以建筑面积为基数定额计费收取的新办法。这一决定改变了过去工程质量监督费一直以工程造价为基数按比率计费收取的办法。新办法进一步明确,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含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执行主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时可依建筑工程面积收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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