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标造函[2005]80号〉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1的有关规定,现就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续期注册范围凡2003年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经建设部审核合格的造价工程师,符合《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续期注册条件,均应办理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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