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局公布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
为了有效评价食品安全整顿和治理成果,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制定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评价指标由3部分构成:当地政府食品放心工程管理指标评价占综合评价比重的40%;食品放心工程重点品种检测指标占综合评价比重的45%;消费者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满意度指标占综合评价比重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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