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七条解释的通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58号)发布施行后,鉴于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的部分规定还不够明确,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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