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目录》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9月24日通过,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省地震局制定了《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目录》。该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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