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3号 2001年2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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