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我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两个承贷主体责任分工的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计委关于明确我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两个承贷主体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1999]49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计委《关于明确我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两个承贷主体责任分工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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