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普查成果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水利厅2014年6月4日以粤水规计[2014]26号发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成果(以下简称“普查成果”)的管理,保障数据信息使用的安全,规范信息服务、发布和使用等行为,依据《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水利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保密管理办法》、《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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