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为了加强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促进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报建设部勘察设计司。 附件: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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