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修订及工程总值计算之我见
财政部、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涉及建筑施工企业税制改革,明确建筑企业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税制改革又一重大举措,是为完善税制,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的不合理现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是必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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