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正穗府办[2009]1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临时性建筑、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小型工程(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的管理,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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