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2001版)的通知
市工商局各分局,各区、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上海市家庭装饰行业协会(筹),各装饰企业: 1999年3月1日,市工商局、市建委发出《关于推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文本的通知》(沪工商合[1999]109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文本,该文本使用至今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装饰市场交易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发挥该文本的作用,我们针对实际使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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