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诉权行使与程序性权利保障之间的冲突与法律规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诉权行使与程序性权利保障之间的冲突与法律规制

82 4.4
26 2021-09-18
pdf | 49KB | 3页
正文 简介
【要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合同当事人直接向第三人一并行使诉权,原则上不得损害第三人事先享有的程序性合法权利。同时,第三人事先选择仲裁的程序性权利,不能影响合同当事人向其行使诉权。【案情】甲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发包人与承包人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生争议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此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约定乙公司将
*温馨提示:该数据为用户自主上传分享,如有侵权请举报或联系客服:400-823-1298处理。

您可能感兴趣

原价: 100 积分
立即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