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 (88)财税外字023号 1988年1月20日对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代为采购或者代为制造出包方的工程和劳务项目所需用的机器设备、建筑材料的价款,财政部曾于1987年6月23日以(87) 财税字第134号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了三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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